台灣學術網路管理原則

                                  85.02.01訂定
                                  88.09.02 第一次修訂
  台灣學術網路為提供學校及學術研究機構間之教學研究活動,目前正加速推動E-mail到中小學
NII實驗計畫,上網人數必然激增,如何妥善管理台灣學術網路,落實資訊教育紮根、引導學生正
確使用資訊、尊重資訊倫理、重視網路禮節,已是各校應積極推動之事項。
 
一、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之落實應由全體TANet使用者共同參與,建議由各校或其他政府研究單
    位自行成立網路管理組織(委員會)由各校(單位)依現況參考下列建議,訂定管理辦法。
 
  1.管理辦法應以「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及「TANet BBS站管理使用公約」為基礎,依各學
   校或單位環境現況調整。
 
  2.管理辦法可與校規結合,對提供網路服務系統之績效優良且善盡管理責任之管理者應予以獎
   勵,對管理有偏差者,則應以糾正令其限期改善。
 
  3.各種服務系統中較有爭議內容者,建議於進入系統之主頁(Logo)宣告知會使用者,如有不
   法情事,應自負刑責。
 
  4.對外提供服務之各種教育服務系統,為宣導教育理念應採真名註冊,建立可信賴主機使用名
   單(Trust Node)。各校(單位)為確保使用者隱私權,得制定何種情況下,系統管理者才
   能公佈使用者原始身份資訊。
 
  5.為了確保TANet骨幹上學術用途資訊流量順暢,請各校配合將宿舍網路區隔管制(例如用
   Private IP、NAT.....等方式),並對宿舍網路之設站加以管理,以符合TANet之目的。
 
二、區域網路中心及縣市教育網路中心對所提供連線服務單位,應進行下列宣導事項:
 
  1.請新申請連線之學校(單位),於申請連接TANet前,應成立前項之管理組織。
 
  2.成立管理委員會,不定期對優良學校(單位)應予提報獎勵,對違規學校(單位)亦應檢討
   改善,並可考慮於媒體公佈予以嘉獎表揚或警惕。
 
  3.中小學學校應考慮學生之應用環境,挑選適才適用之資源,善盡教育輔導責任。
 
  4.應訂定違規處理流程與處理辦法,對嚴重違反使用規範公約之連線學校,必要時可以暫時不
   提供該校或服務單位(系、所實驗室)連線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