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上在 1 年內寄達本中心信箱的信件,本中心的信箱用戶可以透過郵件記錄器來重新取回,若超過期限,則無法救回來。取回信件方式為先登入郵件記錄器,再「原件重送」;詳細過程請參閱以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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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選通知信下方的「按這裡」超連結進入(免輸入帳號密碼,但通知信可登入的有效期為 3 天)。
若該信「收件者」欄位顯示多人,則「原件重送」會多人收到信件,故若限一人收到,建議可改用「轉寄」功能。
選擇收件日期。
選擇信件匣(正常信、垃圾信…)位置。
勾選欲重送的郵件。
點選「原件重送」後,信件將送至
收件者信箱中。

如不知收件日期、主旨等確切資訊,可先指定信件匣(正常信、垃圾信…)位置,再設定「查詢條件」來找尋信件;若已不需要「查詢條件」時,請記得按右方「清除條件」,以免影響後續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