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出PDF檔案 Share on ... Google+ Twitter LinkedIn Facebook Pinterest Telegram 張貼日期:2025/07/15 公務機關不得使用 Penoval 觸控筆 主旨:有關Penoval品牌觸控筆涉資通安全風險案,請各單位及同仁依規定切勿於公務中採購或使用。 說明: 依行政院109年12月18日院臺護長字第1090201804A號函規定「公務用之資通訊產品不得使用大陸廠牌」,故Penoval 品牌觸控筆及其所搭配之 Penoval App 為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敬請各單位協助轉知同仁落實切勿於公務中採購或使用前述品牌產品及相關應用程式。 教育部電子來文本文檔。附件 數發部資安署原函。附件 計算機與通訊中心 網路系統組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