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2009/06/15

學生宿舍網路用戶須經申請才能使用 P2P 協定

主旨:學生宿舍網路用戶須經申請才能使用 P2P 協定
說明:

  1. 教育部來函要求本校對校園網路之使用P2P協定,採取「原則管制、例外開放」的管理原則,因此,學生宿舍網路用戶每學年開學與暑假須經申請才能使用P2P協定。
  2. 配合暑期學生宿舍網路重新申請作業,98年06月26日方可進行申請 使用 P2P,屆時請填妥「學生宿舍網路使用P2P申請單」,申請人簽名後,送本中心進行申請。
  3. 98年07月01日12:00起,完成上述申請程序之用戶才能使用 P2P 協定。
  4. 如有問題,請洽詢 計通中心 ,校內分機 31178 或 31000。

    計算機與通訊中心
    網路系統組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