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94年07月14日計算機與通訊中心網路系統組會議通過
一、 校園無線區域網路(以下簡稱無線網路)係提供本校教職員工生學術研究使用,
為明定使用者權利義務,特訂定本規範。
二、 凡本校具以下身份者,均可向本中心提出使用申請,申請方式依申請單之規定辦理。
(一)二級(含)以上正式單位(依本校組織章程認定)。
(二)教職員工(由人事室認定):每人限申請一個使用帳號。
(三)學生(由教務處認定):每人限申請一個使用帳號。
三、 當使用者其申請身份消失時(如:離職或離校),本中心得逕行註銷其帳號。
四、 使用者申請時所填寫之各項資料變更時應儘速通知本中心。
五、 使用者應遵守下列事項,如有違反情事,得停止其使用權,且得依其情節輕重,
提報本校相關單位處理。
(一)國立清華大學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二)國立清華大學不當網路資訊處理辦法。
(三)本中心公告之規定與措施。
(四)善盡個人電腦管理責任,做好防護措施,避免中毒。
(五)使用網路應不妨礙他人使用權益。
(六)尊重智慧財產權,不得從事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七)嚴禁從事違反法令或危害本校校譽之行為。
(八)不得使用他人帳號亦不得轉供他人使用。
六、 經本中心停止之使用權,於停用期滿後得提出復用申請。
七、 有不良記錄之使用者,本中心有拒絕提供服務之權利。
八、 本規範經計算機與通訊中心網路系統組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