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5年X月X日資安管理委員會115學年度第一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強化本校對外網路服務管理與安全控管,降低常見資安風險,並確保符合法規與稽
核要求,特訂定此管理規則。
第二條 依據資通安全管理法(以下簡稱資安法)及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辦法、資通安全責
任等級分級辦法、「國立大專校院資通安全維護作業指引」、「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
範」第七條第(六)項辦理。
第三條 本規則適用於本校所有提供對外服務之資訊設備與系統。視法規或稽核需求,得逐步
擴大至其他協定與設備。
第四條 適用範圍之資訊設備辦理"資訊設備盤點"及"網路應用服務管理"。
第五條 以使用 HTTP/HTTPS 協定並對外提供服務之資訊設備為第一階段盤點目標,後續得
依需求擴大範圍。盤點程序如下:
一、系統管理者須於本校「開放網站服務申請表單」完成登記(含系統負責單位、系
統名稱、對外 IP、服務協定、管理聯絡人等必要欄位)。
二、單位網管確認申請內容(包含 IP 與系統資訊)後回覆計通中心。
三、計通中心在確認後,將該對外服務 IP 加入管制排除清單,並列入定期檢視名單。
第六條 盤點資料由計通中心彙整並保存,並配合資安稽核與法規查核需求提供相關紀錄。
第七條 為確保校園網路安全,計通中心將透過第七層防火牆功能對下列網路應用協定予以管制
(阻斷),並提供替代方案與使用建議:
一、禁用校外往校內 HTTP 服務的連線。
• 風險:HTTP 資料以明文傳輸,易遭竊聽或中間人攻擊。
• 建議:申請 SSL/TLS 憑證,設定強制 HTTPS 轉導,實施 HSTS 以防止降級
攻擊。
二、禁用校外往校內 FTP 服務的連線。
• 風險:FTP 明文傳輸,易遭竊聽或中間人攻擊。
• 建議:改用 SFTP 或 FTPS,停用匿名登入,採強密碼策略、登入限制與日誌
監控。
三、全面禁用校外往校內 TELNET 連線。
• 風險:TELNET 明文傳輸,易遭竊聽或中間人攻擊。
• 建議:改用 SSH,採用強密碼或金鑰驗證、登入限制與日誌監控。
四、考量下列網路應用服務主要用於區域網路環境,且通常無須對校外網路開放,故預設
禁用這些服務的對外連線,以強化網路安全:
• 印表機服務:Print-service (Port:9100);IPP (Port:631)
• UPnP 協定:SLP (Port:427);SSDP (Port:1900)
• 網路芳鄰:NetBIOS-* (Port:137-139);SMBv* (Port:445)
第八條 若設備因特殊需求確需使用受管制服務之對外連線,系統管理者或負責單位應以電子郵件向
計通中心提出申請,內容應包含:設備IP、業務必要性說明、可行替代方案檢視結果、預期
使用時段與風險緩解措施。計通中心審查後,於確認無其他可行方案且風險可被接受時,得
將該設備 IP 暫時或條件性加入管制排除清單,並訂定必要之監控與稽核條件。所有例外核
准案應記錄於例外登記表,並列入定期覆核。
第九條 例外核准之設備若發生資安事件或違反核准條件,計通中心得撤銷例外並回復管制。
第十條 規則變更或重大例外應由計通中心提出,並經資安暨個資管理委員會核定。
第十一條 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得依相關法規或上級機關指示辦理。本規則自公告施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