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 計算機與通訊中心 電子郵件信箱使用規範



中華民國94年07月07日 計算機與通訊中心網路系統組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7年09月18日 計算機與通訊中心網路系統組會議修正
中華民國97年11月13日 計算機與通訊中心網路系統組會議修正
中華民國104年05月28日 計算機與通訊中心網路系統組會議修正
中華民國105年03月03日 計算機與通訊中心網路系統組會議修正
中華民國107年03月08日 計算機與通訊中心網路系統組會議修正
中華民國111年06月09日 計算機與通訊中心網路系統組會議修訂



一、 本中心電子郵件信箱(以下簡稱本信箱)係提供本校教職員工生及校友使用,
   為明定使用者權利義務,特訂定本使用規範。

二、 凡本校具以下身份者,均可向本中心提出申請,其申請方式依申請單之規定
   辦理。
   (一)二級(含)以上正式單位(依本校組織章程認定)及學生社團(由課外
      活動指導組認定)。
   (二)教職員工其「在職狀態」為一般、退休、出國、借調者可申請(本校
           現職人員由人事室認定;非現職人員經校友服務中心透過人事室認定),
           每一「人事編號」限申請一個電子郵件信箱,原則上於離職或退休後仍
           提供長期使用,以服務校友。
   (三)學生其「在學狀態」為校、休、復、畢可申請(在校學生由教務處認定;
           非在校學生經校友服務中心透過教務處認定),每一「學號」限申請一
           個電子郵件信箱,原則上於離校後仍提供長期使用,以服務校友。

三、 基於資訊安全及資源有效利用之考量,信箱依下列情況停用、復用及註銷。
   (一)停用:連續長時間(滿二年)不使用者。
   (二)復用:連續長時間不使用者可於註銷前提復用申請。
   (三)註銷:使用者主動申請註銷,或停用期連續滿五年後即註銷。註銷後
      之信箱,原則上不可再申請重建。
   本中心執行上述停用、註銷作業時,原則上應於作業前一個月以電子郵件通
   知及公告,方可作業。

四、 使用者申請時所填寫之各項資料變更時應儘速通知本中心。

五、 本信箱同時附加個人網頁空間或 FTP 等服務,所附加之服務得視實際情況
   加以變更或調整。

六、 本信箱所提供的硬碟空間,僅供暫時儲存資料使用,其資料應自行下載儲存,
     本中心不負保存責任。
           
七、  本帳號使用者應遵守下列事項,如有違反情事,得停止其使用權,且得依其
   情節輕重,提報本校相關單位處理。
   (一)國立清華大學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二)國立清華大學不當網路資訊處理辦法。
   (三)本中心公告之規定與措施。
   (四)尊重智慧財產權,不得從事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五)嚴禁從事違反法令或危害本校校譽之行為。
   (六)不得盜用他人或系統資源,或以任何方式影響系統正常運作。
   (七)不得轉供他人使用。

   (八)因應資安要求,使用者原則不得以電子郵件信件傳送機密性或敏感性之資料,
      如有業務需求者應依相關規定進行加密或其他之防護措施。
   (九)使用者使用電子郵件時應提高警覺,避免讀取來歷不明之郵件或含有巨
           集檔案之郵件。

八、 經第七條停止使用權之信箱,使用者於停用期滿後得提出復用申請,逾五年
   未提出復用申請者,即註銷信箱。

九、 有不良記錄之使用者,本中心有拒絕提供服務之權利。

十、 配合系統維運需要,本中心得檢視信箱之相關資料或進行緊急處置。

十一、 本規範經計算機與通訊中心網路系統組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