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1年11月8日計算機與通訊中心網路系統組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10月6日計算機與通訊中心網路系統組會議修訂
一、為落實校園網路分層負責之機制,促進校園網路維運之效能,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連接校園網路之單位(簡稱連線單位)至少指派一名教職員工擔任單位網路管理人員,負責管理
單位網路及作為與計算機與通訊中心(簡稱計通中心)聯絡之窗口。
三、連接校園網路原則:
(一)教學、研究單位依「校園網路使用收費辦法」之電路頻寬收費,辦理連接校園網路相關作業。
(二)行政單位所在之建物未達15個網路節點(node),不辦理連接校園網路作業,但協助該行政單
位連接到附近之已連線單位,成為該連線單位之區域網路。
(三)同棟建物內新增之實驗室、單位,請自行協調連接到附近之已連線單位,成為該連線單位之
區域網路。
(四)單位在各棟建物利用網路建置系統(如:門禁系統、電力監控系統),請自行與該建物之連
線單位協調網路需求。
四、連線單位自行建構及管理單位之區域網路,同時自備一台具網管功能之網路連接設備(含介面)
及連線所需之纜線,藉以連接上校園網路。
五、連線單位欲使用Routing mode或Gigabit介面連接校園網路者,應有使用IP與網路卡號(MAC)對應
的處理能力,作為共同維運校園網路之所需。
六、連線單位應遵循資通安全相關規定,以維護校園網路之正常運作。
七、連線單位得建置單位連接校園網路設備上的網路流量使用狀態(如MRTG圖),作為共同維運校園
網路之參考。
八、本作業要點經計通中心網路系統組會議通過,並由中心主任核可後實施,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