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 BBS 站管理辦法(86.5.15修訂)

國立清華大學 BBS 站管理辦法(中華民國86年5月15日修訂) 說 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臺灣學術網路BBS站管理使用公約」訂定之。 臺灣學術網路BBS站管理使用公約第一部份第1條
第二條 為使網路資訊品質不流於浮濫,擬定本管理辦法作為本校各BBS站管理者及使用者遵循之規範。
第二章 管理規範
第三條 設站管理
 一、系所單位各站設立時須該單位主管同意並向計算機與通訊中心申請,經同意後始得設站。 臺灣學術網路BBS站管理使用公約第一部份第1條
 二、宿舍區各站設立時須向計算機與通訊中心申請,經同意後使得設站。
 三、各站管理者皆受本辦法約束,計算機與通訊中心有權督導其運作。如違反本辦法,計算機與通訊中心有權停止其運作。
 四、除有完善管理能力之站,建議不要使用BBSnet的功能。 臺灣學術網路BBS站管理使用公約第一部份第7條
第四條 系統管理
 一、各站應置站長,站長人選須送計算機與通訊中心備查。其產生、任期、罷免或辭職辦法由各站自行訂定之。 臺灣學術網路BBS站管理使用公約第一部份第5條
 二、站長應維持BBS的正常運作並管理使用者帳號之申請、刪除、權限更動及其他相關之站務。
 三、站長有義務維持使用者資料。使用者資料之查詢,須經站長同意。情節重大者,須再經計算機與通訊中心主任同意。
第五條 帳號管理
 一、使用者申請帳號必須註冊,方得使用其帳號。 臺灣學術網路BBS站管理使用公約第二部份第2條
 二、註冊包括填寫真實姓名、住址與Email Address。
 三、各站有義務建立使用者認證功能及使用記錄。
第六條 版面及文章管理
 一、站長應明確定義各版面(討論區)名稱,以使使用者選擇適合的討論區。 臺灣學術網路BBS站管理使用公約第一部份第3條
 二、討論區之設立與刪除辦法由各站自行訂定。 臺灣學術網路BBS站管理使用公約第一部份第4條
 三、各站管理人與相關板主須為其板內之文章發佈做適切地選擇,促使使用者確實針對討論區主題參與討論。必要時得刪除不適切的文章並於適當時機說明理由。 臺灣學術網路BBS站管理使用公約第一部份第6條
第三章 使用規範
第七條 使用者上站應遵循下列使用規範:
 一、使用者不得使用他人之帳號。 臺灣學術網路BBS站管理使用公約第二部份第1條
 二、使用者所發表之文章,如未特別聲明,即視為同意無營利行為之轉載。
 三、使用者發表之文章,如涉嫌傷害他人之權利時,應負民事及刑事責任,必要時各站可主動依法處理。 臺灣學術網路BBS站管理使用公約第三部份第1條
 四、使用者禁止使用BBS作為傳送或發表具威脅性、猥褻性、攻擊性、毀謗性的資料或文章。 臺灣學術網路BBS站管理使用公約第二部份第1條
 五、使用者禁止使用BBS作為傳送未經各站之管理單位核准之商業性資料。 臺灣學術網路BBS站管理使用公約第二部份第1條
 六、使用者禁止使用BBS作為傳送耗用大量傳送頻寬及儲存空間之資料。 臺灣學術網路BBS站管理使用公約第二部份第1條
 七、使用者禁止使用BBS作為干擾或破壞網路上其他使用者或節點之軟硬體系統,例如散佈電腦病毒、嘗試侵入未經授權之電腦系統,或其他類似之情形。 臺灣學術網路BBS站管理使用公約第二部份第1條 
 八、使用者應尊重各站成立宗旨,維護各站名譽並避免在公眾討論區討論私人事物。發佈文章時,應尊重他人權益及隱私,避免造成誤解及糾紛。 臺灣學術網路BBS站管理使用公約第二部份第1條
第四章 附則
第九條 本辦法未規範之事項依「臺灣學術網路BBS站管理使用公約」辦理。
第十條 本辦法經「計算機與通訊委員會」通過,報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臺灣學術網路BBS站管理使用公約第一部份第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