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2018/03/08

調整「電子郵件信箱使用規範」(2018/03/08)

主旨:為提高帳號安全,降低被盜用的風險,調整「國立清華大學 計算機與通訊中心 電子郵件信箱使用規範」,詳如說明。

說明:

  1. 為提高帳號安全,降低被盜用的風險,即日起調整「國立清華大學 計算機與通訊中心 電子郵件信箱使用規範」的第三條、第八條內容如下:
    條次 原內容 修正後內容
    (一)停用:連續長時間(滿五年)不使用者。
    (三)註銷:使用者主動申請註銷,或停用期連續滿一年後即註銷。註銷後之信箱,原則上不可再申請重建。
    (一)停用:連續長時間(滿二年)不使用者。
    (三)註銷:使用者主動申請註銷,或停用期連續滿五年後即註銷。註銷後之信箱,原則上不可再申請重建。
    經第七條停止使用權之信箱,使用者於停用期滿後得提出復用申請,逾一年未提出復用申請者,即註銷信箱。 經第七條停止使用權之信箱,使用者於停用期滿後得提出復用申請,逾五年未提出復用申請者,即註銷信箱。
  2. 規範中「連續長時間不使用者」係指「長時間未登入帳號」者,詳細說明請參閱帳號的停用(復用)與註銷如有設定自動轉信者,須每二年至少登入帳號一次,以避免帳號遭到停用
  3. 遭停用帳號者,如需使用該帳號,請自行透過校務資訊系統重設密碼後,即可恢復使用。
  4. 原2018/3/1兩篇公告,「長期未使用電子郵件信箱帳號停用公告 (2018/04/02)」「註銷已停用一年電子郵件信箱帳號公告 (2018/04/02)」,因規範調整緣故,暫不執行,符合新規定者將另行公告停用及註銷其帳號。

計算機與通訊中心
網路系統組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