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 計算機與通訊中心 校園網路IP Address管理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01年07月26日計算機與通訊中心網路系統組會議通過




一、為落實本校IP Address分層負責之機制,增進IP Address管理與使用之效能,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計算機與通訊中心(簡稱計通中心)負責向教育部電子計算機中心申請並管理本校授權使用之IP 
    Address網段。

三、教學單位之院、系所、行政一級單位、直接連接校園主幹之中心或單位,得向計通中心提出使用
    IP Address申請。計通中心依申請單位實際使用網路節點量核發適當之IP Address數供申請單位
    使用,並以不超過一個Class C之IP Address數為原則。研究中心及行政二級單位,向該區域網路
    所在地之校園網路連線單位申請所需的IP Address。

四、申請單位若分處於不同建築物,為達網路管理之效益,得提出不同網段IP Address之申請。

五、申請單位負責管理申請到之IP Address並負IP Address使用之責任。

六、申請單位之IP Address使用率達九成五(含)以上,得提出IP Address擴充申請。

七、考量校園主幹網路正常維運,申請IPv6 Address之單位,須以Routing mode連接校園網路。

八、計通中心基於校園網路維運之需求,得重新分配及回收已核發之IP Address。

九、本作業要點經計通中心網路系統組會議通過,並由中心主任核可後實施,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