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2018/03/08
主旨:為提高帳號安全,降低被盜用的風險,調整「國立清華大學 計算機與通訊中心 電子郵件信箱使用規範」,詳如說明。
說明:
| 原內容 | 修正後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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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一)停用:連續長時間(滿五年)不使用者。 (三)註銷:使用者主動申請註銷,或停用期連續滿一年後即註銷。註銷後之信箱,原則上不可再申請重建。 | (一)停用:連續長時間(滿二年)不使用者。 (三)註銷:使用者主動申請註銷,或停用期連續滿五年後即註銷。註銷後之信箱,原則上不可再申請重建。 |
八 | 經第七條停止使用權之信箱,使用者於停用期滿後得提出復用申請,逾一年未提出復用申請者,即註銷信箱。 | 經第七條停止使用權之信箱,使用者於停用期滿後得提出復用申請,逾五年未提出復用申請者,即註銷信箱。 |
計算機與通訊中心
網路系統組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