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上在2 年內寄達本中心信箱的信件,本中心的信箱用戶可以透過郵件記錄器來重新取回,若超過期限,則無法救回來。請先登入郵件記錄器,使用郵件區中的「重送」功能。詳細過程請參閱以下說明:
登入郵件記錄器 (Mail Reporter) 方式有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