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禁用陸牌軟體Apabi Reader一事,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依教育部113年8月23日臺教資通字第1130086275號函轉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113年8月22日資安綜合字第11300031601號函辦理。
依行政院秘書長109年12月18日院臺護長字第10902001804A號函及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中央與地方機關(構)、公立學校、公營事業、行政法人、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不得使用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
查部份學校有使用陸牌軟體Apabi Reader之情形,請依規定妥處、汰換,以降低資安風險。
計算機與通訊中心
網路系統組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