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98年6月23日計算機與通訊委員會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8年7月3日保護智慧財產權小組核備 中華民國99年6月22日計算機與通訊委員會會議增修訂 中華民國99年6月29日98學年度第9次行政會報核備 (增訂第六條、修正原列第六條並改序為七條) 中華民國104年6月21日計算機與通訊委員會會議增修訂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2日計算機與通訊委員會會議增修訂 中華民國110年1月12日109學年度第9次校務會報核備 第一條 為提昇本校校園伺服器之網路服務品質以及資訊安全,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本校各行政與教學單位提供之網際網路服務伺服器。 第三條 各單位架設網際網路服務伺服器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尊重智慧財產權:須使用合法授權軟體,並注意公開資訊內容的合 法性。 二、專人負責:須指定網際網路服務伺服器管理人,善盡管理維護責任。 三、維護資訊安全:須定期為所管理之網際網路服務伺服器進行資訊安 全檢測以及系統漏洞修補。如需計算機與通訊中心 (以下簡稱為計 通中心) 協助,可申請登記伺服器相關資訊,以利計通中心提供資 安檢測服務。 四、資訊安全講習:伺服器管理人應參加計通中心舉辦之資訊安全講習, 並注意計通中心公告之網管規定與資安措施。 五、依本校維運計畫之規定完成資通系統分級、資訊及資通系統之盤點, 風險評估、並依分級等級完成對應之防護基準控制措施。 第四條 本校屬核心資通系統之網際網路服務伺服器,應每年定期進行資安檢測, 伺服器管理人須依據檢測報告進行相關漏洞修補事宜。計通中心提供之 資安檢測服務將優先由核心資通系統使用,非核心資通系統亦可向計通 中心申請。 第五條 各單位網際網路服務伺服器之使用應遵守本管理辦法之相關規定以及下 列事項,如有違反情事,得停止其網路使用權,且得依其情節輕重,移 請本校相關單位處理。 一、遵守「國立清華大學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二、遵守「國立清華大學不當網路資訊處理辦法」。 三、尊重智慧財產權,不得從事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第六條 為了提昇本校電腦資源應用之效益,各單位伺服器之架設,應導入虛擬 化技術或使用本中心虛擬主機服務,以落實節能省碳政策。 第七條 本辦法經「計算機與通訊委員會」會議通過,報校務會報核備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