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1年07月26日計算機與通訊中心網路系統組會議通過 一、為落實本校IP Address分層負責之機制,增進IP Address管理與使用之效能,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計算機與通訊中心(簡稱計通中心)負責向教育部電子計算機中心申請並管理本校授權使用之IP Address網段。 三、教學單位之院、系所、行政一級單位、直接連接校園主幹之中心或單位,得向計通中心提出使用 IP Address申請。計通中心依申請單位實際使用網路節點量核發適當之IP Address數供申請單位 使用,並以不超過一個Class C之IP Address數為原則。研究中心及行政二級單位,向該區域網路 所在地之校園網路連線單位申請所需的IP Address。 四、申請單位若分處於不同建築物,為達網路管理之效益,得提出不同網段IP Address之申請。 五、申請單位負責管理申請到之IP Address並負IP Address使用之責任。 六、申請單位之IP Address使用率達九成五(含)以上,得提出IP Address擴充申請。 七、考量校園主幹網路正常維運,申請IPv6 Address之單位,須以Routing mode連接校園網路。 八、計通中心基於校園網路維運之需求,得重新分配及回收已核發之IP Address。 九、本作業要點經計通中心網路系統組會議通過,並由中心主任核可後實施,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