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91年5月23日計算機與通訊委員會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維護校園網路秩序,防治不當網路資訊,確保校園網路正常維運,特訂定本處理辦 法。 第二條 凡經由清華大學校園網路發送或擷取不當網路資訊者,皆依本處理辦法辦理。 第三條 發送不當網路資訊泛指主動發送出不受歡迎、不友善或具破壞性之網路資訊,如廣告 信、網路病毒、網路攻擊等。 第四條 擷取不當網路資訊泛指透過網路存取或瀏覽具犯罪、色情之資訊或網頁。 第五條 凡發送不當網路資訊者,計算機與通訊中心依下列程序管制、通知限期改善;如仍未 處理改善時,得對該連線單位採取限制或斷線措施。 一、對校園網路有立即性影響或威脅者 (一)立即阻斷發送不當網路資訊之主機連接校園網路,並公告於計算機與通訊中 心相關網站,另以電子郵件或傳真通知該主機所屬單位的網路管理人員。網 路管理人員於接獲通知三日內須完成通知事宜的查證、輔導改善或處置,並 將處理情形回覆計算機與通訊中心。 (二)網路管理人員未於三日內回覆處理情形時,計算機與通訊中心得對該單位採 行限制連線、斷線措施;該連線單位欲恢復正常連線,應重新提出連線申請 。 二、對校園網路無立即性影響或威脅者 (一)將不當網路資訊主機的相關資料,以電子郵件或傳真通知該主機所屬單位的 網路管理人員。網路管理人員於接獲通知三日內須完成通知事宜的查證、輔 導改善或處置,並將處理情形回覆計算機與通訊中心。 (二)網路管理人員未於三日內回覆處理情形時,計算機與通訊中心得對該主機採 行阻斷連接校園網路;該主機欲恢復正常連線,應重新提出連線申請。 (三)當單位有五部(含)以上主機屬未回覆處理狀態時,計算機與通訊中心得對 該單位採行限制連線、斷線措施;該連線單位欲恢復正常連線,應重新提出 連線申請。 第六條 凡經檢舉為不當網路資訊或網頁,如計算機與通訊中心查證屬實,中心將過濾此不當 網路資訊或網頁。 第七條 對處分有異議時,得向本校「計算機與通訊委員會」提出申訴或救濟。 第八條 本處理辦法經「計算機與通訊委員會」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